{"error":false,"id":["01183:01183:2021-05-07-修正:14"],"data":{"法律編號":"01183","法律編號:str":"社會秩序維護法","版本編號":"01183:2021-05-07-修正","順序":14,"條號":"第十一條","內容":"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法條編號":"01183:01183:2021-05-07-修正:14","立法理由":"本條所稱法令，係兼指法律及命令而言。國家法令，任何人均有遵守之義務，故本條將奉行法令之行為列為阻却之事由。","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83:1991-06-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