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3:01183:2025-05-27-修正:83"],"data":{"法律編號":"01183","法律編號:str":"社會秩序維護法","版本編號":"01183:2025-05-27-修正","順序":83,"條號":"第六十九條","內容":"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n　　一、渡船、橋樑或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或藉故阻礙通行者。\n　　二、無票或不依定價擅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遊樂場所，不聽勸阻或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法條編號":"01183:01183:2025-05-27-修正:83","立法理由":"一、為保護通行便利，防止額外索取及阻礙交通，爰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一條第五款為本條第一款之規定。\n　　二、為禁止無賴之徙，或不良少年看白戲，或搭乘車、船不照章買票，爰訂定本條第二款之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3:1991-06-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