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3:01183:2025-05-27-修正:99"],"data":{"法律編號":"01183","法律編號:str":"社會秩序維護法","版本編號":"01183:2025-05-27-修正","順序":99,"條號":"第八十四條","內容":"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1183:01183:2025-05-27-修正:99","立法理由":"賭博財物，傷風敗俗，荒時廢業，實為盜賊之媒，爰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為本條第一款現定，處罰在住宅、空屋內賭博財物者，以補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之不足。","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3:1991-06-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