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36:01236:1995-01-17-制定:11"],"data":{"法律編號":"01236","法律編號:str":"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版本編號":"01236:1995-01-17-制定","順序":11,"條號":"第十一條","內容":"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法條編號":"01236:01236:1995-01-17-制定:11","立法理由":"一、明定本署政風業務職掌、範圍及人員任用方式。\n　　二、政風室主任職等比照人事、會計主任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