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36:01236:1995-01-17-制定:7"],"data":{"法律編號":"01236","法律編號:str":"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版本編號":"01236:1995-01-17-制定","順序":7,"條號":"第七條","內容":"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襄理署務。","法條編號":"01236:01236:1995-01-17-制定:7","立法理由":"明定本署署長、副署長之職掌及官職等。","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