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36:01236:2005-05-17-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1236","法律編號:str":"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版本編號":"01236:2005-05-17-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內容":"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n　　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援救災。","法條編號":"01236:01236:2005-05-17-修正:1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五條移列。\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36:2001-10-2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