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36:01236:2005-05-27-修正:6"],"data":{"法律編號":"01236","法律編號:str":"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版本編號":"01236:2005-05-27-修正","順序":6,"條號":"第六條","內容":"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襄助署務。","法條編號":"01236:01236:2005-05-27-修正: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條移列。\n　　二、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本署承受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業務而移撥處長一人安置為副署長，爰配合予以正式納入編制人數。\n　　三、配合立法體例，文字酌作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236:2001-10-2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