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02-05-14-修正:5"],"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02-05-14-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法條編號":"01248:01248:2002-05-14-修正:5","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主管機關。\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