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08-04-22-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08-04-22-修正","順序":20,"條號":"第十七條","內容":"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n　　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法條編號":"01248:01248:2008-04-22-修正:20","立法理由":"一、明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委會報核定後，以行政院名義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n　　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主要事項，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規定之。\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