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10-07-13-修正:21"],"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10-07-13-修正","順序":21,"條號":"第十八條","內容":"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n　　一、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n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n　　三、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認為有必要之事項。\n　　前項各款之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n　　一、災害預防相關事項。\n　　二、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n　　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n　　四、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認為必要之事項。\n　　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作成之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防救相關規定，不得牴觸本法。","法條編號":"01248:01248:2010-07-13-修正:21","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