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12-11-13-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12-11-13-修正","順序":12,"條號":"第十條","內容":"鄉（鎮、市）公所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n　　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n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n　　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n　　四、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n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法條編號":"01248:01248:2012-11-13-修正:12","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三款修正為「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10-07-1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