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17-11-07-修正:10"],"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17-11-07-修正","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n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n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n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n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n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法條編號":"01248:01248:2017-11-07-修正:10","立法理由":"明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設置與任務。\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