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17-11-07-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17-11-07-修正","順序":56,"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應儘速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予以低利貸款。\n　　前項貸款金額、利息補貼額度及作業程序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利息補貼額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執行之，補貼範圍應斟酌民眾受災程度及自行重建能力。","法條編號":"01248:01248:2017-11-07-修正:56","立法理由":"原法第四十四條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資金予以低利貸款，限於重建，為德不卒，對於更為普遍之修繕需要，未予列入，爰予增列，俾符合災區民眾之實際需求。","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16-03-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