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19-05-07-修正:75"],"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19-05-07-修正","順序":75,"條號":"第五十二條","內容":"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四十四條之一至第四十四條之十，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法條編號":"01248:01248:2019-05-07-修正:75","立法理由":"本次修法，除災害防救體系與制度的興革外，多因歷來重大災害救助經驗，所得災民因災致生困窘的必要協助措施，一○四年八月六日發生的蘇迪勒颱風與一○五年二月六日發生的台南大地震於，均造成極大生命身體財產損失，為貫徹立法意旨，並協助受災戶儘速重建家園，爰明定本次修法條文回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生效。","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16-03-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