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順序":12,"條號":"第十條","內容":"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n　　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n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n　　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及復原重建、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n　　四、推動社區、部落災害防救事宜。\n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12","立法理由":"一、序文及第一款增訂「山地原住民區」，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三。\n　　二、因復原重建工作亦係區級重要工作之一，爰第三款增訂推動災後「復原重建」之任務項目。\n　　三、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