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34"],"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順序":34,"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n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n　　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34","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