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54"],"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順序":54,"條號":"第四十八條","內容":"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擔保品得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n　　金融機構依前項規定承受者，由政府就其承受金額最高八成之範圍內予以補助。有關承受補助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54","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說明二。\n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