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248:01248:2025-05-09-修正:52"],"data":{"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5-05-09-修正","順序":52,"條號":"第四十六條","內容":"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n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n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定之。","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5-05-09-修正:5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說明二。\n　　二、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n　　三、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