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472:01472:2007-12-18-制定:10"],"data":{"法律編號":"01472","法律編號:str":"軍人待遇條例","版本編號":"01472:2007-12-18-制定","順序":10,"條號":"第十條","內容":"後備軍人核准晉任者，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依其新階核發待遇。","法條編號":"01472:01472:2007-12-18-制定:10","立法理由":"參照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明定後備軍人經核准晉任者，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依其新階核發待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