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472:01472:2007-12-18-制定:8"],"data":{"法律編號":"01472","法律編號:str":"軍人待遇條例","版本編號":"01472:2007-12-18-制定","順序":8,"條號":"第八條","內容":"俸級晉支、換敘規定如下：\n　　一、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晉支一級，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俸級年資之計算。\n　　二、晉任上階時，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再按晉支之俸點換敘上階相當俸點之俸級；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者，先按原支俸點換敘相當俸點之俸級，至原階未滿一年之俸級年資與新階俸級年資合併，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但晉任上階換敘時，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法條編號":"01472:01472:2007-12-18-制定:8","立法理由":"參照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國防部現行志願役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作業要點之規定，爰於第一款明定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列計俸級年資及復職後之銜接計算方式。另為維護權益，於第二款明定於晉任上階換敘時，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