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1943-01-30-制定:10"],"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1943-01-30-制定","順序":10,"條號":"第七條","內容":"計算所得額之方法如左：\n　　一、第一類之所得，以純益額計算課稅。\n　　二、第二類之所得，以月計者或以年計者，均按月平均計算課稅，其所得無定期或一時所得者，以各該月之所得額計算課稅。\n　　三、第三類之所得，以每次或結算時付給之利息計算課稅。","法條編號":"01513:01513:1943-01-30-制定:1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