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1948-03-16-全文修正:7"],"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1948-03-16-全文修正","順序":7,"條號":"第六條","內容":"所得稅稅款，由國庫分支庫或其所委託之各地銀行或郵局徵收，其繳納方法如左。\n　　一、自繳之所得稅，由納稅義務人持具主管徵收機關填發之繳款書，直接向被指定之國庫或銀行郵局繳納之。\n　　二、扣繳之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持具主管徵收機關填發之繳款書，直接向被指定國庫或銀行郵局繳納之。","法條編號":"01513:01513:1948-03-16-全文修正: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