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1970-12-29-修正:119"],"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1970-12-29-修正","順序":119,"條號":"第一百零二條","內容":"納稅義務人對於本章規定各節，有關應行估計、報告，申報或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事項，得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為辦理，其代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n　　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辦前列事項時，應附具納稅義務人之委託書，其對帳目內容為負責之證明者，並應加附查帳證明書。","法條編號":"01513:01513:1970-12-29-修正:119","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1963-01-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