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00-12-28-修正:52"],"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00-12-28-修正","順序":52,"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n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n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法條編號":"01513:01513:2000-12-28-修正:52","立法理由":"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捐贈公益等團體之名規避稅負，爰參照日、韓等國之規定，降低捐贈列支費用之比率為不超過所得額１０％。","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1983-12-2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