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01-05-29-修正:141"],"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01-05-29-修正","順序":141,"條號":"第九十二條之一","內容":"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依第三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法條編號":"01513:01513:2001-05-29-修正:141","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明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負有向稽徵機關申報相關文件及填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之義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