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05-12-06-修正:191"],"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05-12-06-修正","順序":191,"條號":"第一百二十三條","內容":"本法所稱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指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法條編號":"01513:01513:2005-12-06-修正:191","立法理由":"目前各銀行之存款利率，均係由各銀行自行訂定，已無通行標準；又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有關「省級稽徵主管機關」文字，應予以檢討修正，爰參照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規定，明定所得稅法所稱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為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以資明確，並利適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01-05-2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