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07-06-14-修正:41"],"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07-06-14-修正","順序":41,"條號":"第二十一條","內容":"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n　　前項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設置、取得、使用、保管、會計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法條編號":"01513:01513:2007-06-14-修正:41","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n　　二、營利事業帳簿應於使用前驗印之規定，業自八十一年度起取消，另囿於人力限制，稽徵機關得於年度中輔導檢查營利事業帳簿憑證並於受檢帳簿加蓋查驗章之規定，亦難以落實，爰刪除第二項有關「驗印」之文字，以符實情，並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06-05-0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