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07-12-14-修正:89"],"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07-12-14-修正","順序":89,"條號":"第六十一條","內容":"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法條編號":"01513:01513:2007-12-14-修正:89","立法理由":"獎勵投資條例第十九條及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五條均規定資產重估價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現行辦法即係由行政院發布，爰將本條文關於訂定機關予以修正，以資統一。","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1980-12-2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