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11-01-07-修正:70"],"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11-01-07-修正","順序":70,"條號":"第四十三條之一","內容":"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與損益之攤計，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法條編號":"01513:01513:2011-01-07-修正:70","立法理由":"母子公司間，對於原料或產品價格、成本、費用、及損失等項之攤計，藉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以逃避納稅義務者，近年已多實例，茲擬參照美國稅法規定，及各國租稅協定通例，增訂專條，以杜取巧。","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1971-12-2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