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16-07-12-修正:206"],"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16-07-12-修正","順序":206,"條號":"第一百十八條","內容":"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代辦有關應行估計、報告、申報、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證明帳目內容及其他有關稅務事項，違反本法規定時，得由該管稽徵機關層報財政部依法懲處。","法條編號":"01513:01513:2016-07-12-修正:206","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會計師法第四十一條會計師有應付懲戒之事由者由財政部懲戒之規定，將原條文末句所定：「其為會計師者核轉經濟部依法懲戒之」予以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1984-12-2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