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19-07-01-修正:163"],"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19-07-01-修正","順序":163,"條號":"第九十四條之一","內容":"依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應填發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n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n　　二、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n　　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n　　依前項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者，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法條編號":"01513:01513:2019-07-01-修正:163","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近年來，稽徵機關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對於取得相關所得憑單之需求已大幅降低，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爰於第一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應填發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以下簡稱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一定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n　　三、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爰於第二項規定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13-12-24-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