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20-12-29-修正:131"],"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20-12-29-修正","順序":131,"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申報期限，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其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之申報期限。\n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如有欠繳稅款情事或未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者，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出入國境之審核機關，不予辦理出國手續。","法條編號":"01513:01513:2020-12-29-修正:131","立法理由":"一、原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期至五月三十一日止，與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將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展延至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兩者之申報期限一致，爰刪除第一項。\n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移列為第一項及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02-01-0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