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21-04-09-修正:100"],"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21-04-09-修正","順序":100,"條號":"第五十六條","內容":"（刪除）","法條編號":"01513:01513:2021-04-09-修正:100","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n　　二、由於本條第四項規定，涉有臺灣省政府執行事項｜｜省政府編製之物價指數，應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檢討修正。\n　　三、現行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中，均僅規範固定資產可辦理資產重估價之相關規定，並無本條所稱資產漲價補償準備之處理規定，爰基於簡化稽徵之考量並參照商業會計法之規範，予以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01-05-2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