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3:01513:2021-04-09-修正:217"],"data":{"法律編號":"01513","法律編號:str":"所得稅法","版本編號":"01513:2021-04-09-修正","順序":217,"條號":"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內容":"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法條編號":"01513:01513:2021-04-09-修正:21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本次修法所增加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政府之餘額，將運用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住宅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經費等相關住宅政策支出及長期照顧服務之支出，爰不影響地方政府所得稅稅課收入。另上開收入之分配及運用辦法，授權由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3:2015-06-0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