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5:01515:1981-06-12-修正:4"],"data":{"法律編號":"01515","法律編號:str":"遺產及贈與稅法","版本編號":"01515:1981-06-12-修正","順序":4,"條號":"第三條","內容":"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n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法條編號":"01515:01515:1981-06-12-修正:4","立法理由":"配合第一條徵收遺產稅之範圍，確定課徵贈與稅之範圍。","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5:1973-01-2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