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5:01515:1998-05-29-修正:22"],"data":{"法律編號":"01515","法律編號:str":"遺產及贈與稅法","版本編號":"01515:1998-05-29-修正","順序":22,"條號":"第十八條","內容":"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七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n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1515:01515:1998-05-29-修正:22","立法理由":"一、修正第一項。配合物價調整免稅額之金額。\n　　二、第二項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5:1995-01-0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