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31:01531:1995-06-13-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1531","法律編號:str":"銀行法","版本編號":"01531:1995-06-13-修正","順序":12,"條號":"第九條","內容":"本法稱儲蓄存款，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款。","法條編號":"01531:01531:1995-06-13-修正:12","立法理由":"將原規定中「憑存摺或存單提取之存款」改為「之活期或定期存款」。以示儲蓄存款包括活期與定期兩種性質，其提取方式依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並刪除原定憑存摺或存單提取之文字，俾資應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31:1985-05-1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