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41:01541:2010-05-18-修正:28"],"data":{"法律編號":"01541","法律編號:str":"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版本編號":"01541:2010-05-18-修正","順序":28,"條號":"第二十二條之二","內容":"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1541:01541:2010-05-18-修正:2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增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之罰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41:2006-01-0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