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41:01541:2013-05-31-修正:11"],"data":{"法律編號":"01541","法律編號:str":"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版本編號":"01541:2013-05-31-修正","順序":11,"條號":"第六條","內容":"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向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融資時，應依照向國外銀行融資之有關法令辦理。","法條編號":"01541:01541:2013-05-31-修正:11","立法理由":"補充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免放款予境內之業務，影響國內之貨幣供給、外匯管理及賦稅公平，並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國內之融資與國外銀行對國內之融資，兩者立於相同之基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41:1983-11-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