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41:01541:2025-07-01-修正:2"],"data":{"法律編號":"01541","法律編號:str":"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版本編號":"01541:2025-07-01-修正","順序":2,"條號":"第一條","內容":"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本條例。","法條編號":"01541:01541:2025-07-01-修正:2","立法理由":"為使我國保險業參加國際金融活動，並吸引國際投資人參與我國金融活動，爰特許保險業為國際金融業務之參與者，辦理保險相關業務，以擴大離境金融中心市場規模，並有助我國保險業之發展。","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541:2015-01-2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