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42:01542:2015-01-20-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1542","法律編號:str":"證券交易法","版本編號":"01542:2015-01-20-修正","順序":47,"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n　　公司更改其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法條編號":"01542:01542:2015-01-20-修正:47","立法理由":"第二項「每股金額，每年度以一次為限。」修改為「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42:2001-10-3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