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88:01588:2005-04-29-修正:42"],"data":{"法律編號":"01588","法律編號:str":"信用合作社法","版本編號":"01588:2005-04-29-修正","順序":42,"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信用合作社之規模達一定標準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有關免徵營業稅之規定。\n　　信用合作社達前項一定標準者，得依前條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n　　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法條編號":"01588:01588:2005-04-29-修正:42","立法理由":"一、為促使信用合作社儘速民營化，故列本條條文，明定其免徵營業稅之範疇及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n　　二、其一定標準明定由中央主管機構定之，並報立法院核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88:1993-11-0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