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614:01614:2004-01-13-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1614","法律編號:str":"信託業法","版本編號":"01614:2004-01-13-修正","順序":47,"條號":"第四十三條","內容":"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理之。","法條編號":"01614:01614:2004-01-13-修正:47","立法理由":"為因應信託業因財務、業務顯著惡化發生經營危機，而影響委託人與受益人權益，爰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為不同之處置。\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614: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