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614:01614:2006-05-05-修正:15"],"data":{"法律編號":"01614","法律編號:str":"信託業法","版本編號":"01614:2006-05-05-修正","順序":15,"條號":"第十三條","內容":"信託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分支機構營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n　　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n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614:01614:2006-05-05-修正:15","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614: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