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614:01614:2006-05-05-修正:25"],"data":{"法律編號":"01614","法律編號:str":"信託業法","版本編號":"01614:2006-05-05-修正","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n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信託之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與分配，信託業者應定期公告，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614:01614:2006-05-05-修正:25","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614:2000-06-3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