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655:01655:2025-05-09-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1655","法律編號:str":"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版本編號":"01655:2025-05-09-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內容":"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n　　納稅者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n　　稅捐稽徵機關為處罰，應審酌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稅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納稅者之資力。","法條編號":"01655:01655:2025-05-09-修正:16","立法理由":"納稅者針對稅捐事項通常因專業能力不足而導致處罰之結果，無心之過在所難免，因此，特明訂納稅義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反義務者，得減輕其處罰，以減輕納稅者之負擔。","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655:2016-12-0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