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655:01655:2025-05-09-修正:17"],"data":{"法律編號":"01655","法律編號:str":"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版本編號":"01655:2025-05-09-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七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應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之專長。","法條編號":"01655:01655:2025-05-09-修正:17","立法理由":"鑒於現行訴願制度下之處理稅捐案件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成員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專業背景者甚少，欠缺充分資訊審查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處分，難以維持訴願案件審議結果對納稅者之公正、客觀性，為加強對納稅者權利保護，爰訂定本條文。","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655:2016-12-0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