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734:01734:2009-11-06-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1734","法律編號:str":"教師法","版本編號":"01734:2009-11-06-修正","順序":56,"條號":"第三十九條","內容":"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待遇、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部分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法條編號":"01734:01734:2009-11-06-修正:56","立法理由":"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修正本條。","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