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1973-05-25-修正:45"],"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1973-05-25-修正","順序":45,"條號":"第四十五條","內容":"懲戒處分如左：\n　　一、警告。\n　　二、申誡。\n　　三、停止執行職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n　　四、除名。","法條編號":"01806:01806:1973-05-25-修正:4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1940-12-2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