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01-10-31-修正:15"],"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01-10-31-修正","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內容":"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層轉法務部及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案；章程有變更時，亦同。\n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應訂立律師倫理規範，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法務部備查。","法條編號":"01806:01806:2001-10-31-修正:15","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檢察處」修正為「檢察署」。\n　　三、為彰顯律師自治精神將第一項「核准，並應報請」修正為「及」。\n　　四、第二項係新增。律師倫理規範原為律師自律規定，因此，有關該律師倫理規範之訂定程序，自宜明文納入，爰增列第二項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1992-10-2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